在结婚前丈夫单位分给他一房子,结婚后单位统一房改,我们补交了一部分钱,属于个人财产了,可以买卖了,有房产证,我不知道是否有土地使用证,现在我们离婚,请问该处房子是双方共同的还是他个人的?
回答: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此房为双方共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