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房产纠纷问题咨询:1.事由:我于中学时便辍学经商,并于婚前(已满十八周岁)单独以个人的身份贷款(一部分是向银行借贷,一部分是向亲戚借贷,并都已经于规定期限内还清了本金与利息)购置了商用门面一间,也有合法的房产手续——(房产证上是我的姓名、个人财产)。但现在我父母及其他姊妹们(我买房时,姊妹们有的尚未成年,有的早已结婚出去了)却强行霸占了我的门面(已有近十年,虽经多次讨要,始终不还)。他们的理由是:(1)我买房子时借了他的钱的;(2)我做生意是父亲作的指导、母亲煮了饭的;(3)父亲、母亲认为他(她)是大人,这世界是先有大人,后有小孩。这份财产是属于你的,但应等我享受过了(老死以后)才轮到你;(4)姊妹们认为我当时并未成家,这份财产应是属于我们的家庭所共有,因此他们应占有一定的股份。 2.问题: (1)他们的理由成立吗? (2)我该怎么办?
回答:
如果你叙述的是事实,那他们的理由不成立。你可以到你房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诉讼,要求霸占你房屋的人员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