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弟弟于四年前经法院诉讼与妻子离婚,女儿判给我弟弟抚养。孩子逐渐大了,总是想与妈妈生活在一起,而且父女在一起生活有些不便,经济状况和学习环境对孩子也很不利,于是双方协议,将判给他们夫妻各一半的价值四万余元的房子归女方所有,孩子和女方生活在一起。男方只得4000千元房款,余下作为孩子生活费用,以后不再付给孩子生活费,可是孩子和妈妈生活不到半年,妈妈反悔想把孩子送回来,我们应该怎么办?
回答:
他们后来之间的协议不能对抗法院法律文书中离婚时关于孩子和财产分配的约定。你们应该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改变子女的抚养关系和重新分割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