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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基金由哪几项构成? |
2007-10-11 12:22:02 |
|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三)财政补贴;(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失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专项基金。其特点:一是强制性。即:国家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向规定范围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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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基本养老金 |
2007-10-11 12:21:59 |
| ·在我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基本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 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1991年,《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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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
2007-10-11 12:21:59 |
| ·与劳动合同相同,保密协议可以因某些原因而终止,也可以被解除。一般来说,也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企业与负有保密义务的雇员协商解除保密协议;二是负有保密义务的雇员提出解除保密协议;三是由企业提出解除保密协议。 关于雇员提出解除保密协议的情况,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第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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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怎么办? |
2007-10-11 12:21:59 |
| ·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向不同部门起诉,寻求司法保护。 第一,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 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如果此前企业与侵权人之间签订了《合同》,并且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向当地仲裁机构或者双方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没有仲裁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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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与商业秘密的关系 |
2007-10-11 12:21:59 |
| ·竞业限制又称竞业避止,竞业禁止,指公司的职员(尤其是高级职员)在其任职期间不得兼职于竞争公司或兼营竞争性业务,在其离职后的特定时期和地区内,也不得从业于竞争公司或进行竞争性营业活动,因此,竞业避止是现代企业在一定领域和行业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 竞业禁止制度在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有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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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义务主要有哪些? |
2007-10-11 12:21:59 |
| ·一般来说员工的保密义务有以下几项: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不泄露公司的保密信息,如果公司承诺不泄露属于他人的保密信息,员工也不得泄露该保密信息; 2.得以任何形式将公司的商业秘密泄露给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如果公司对外承诺不泄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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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哪些信息是商业秘密? |
2007-10-11 12:21:56 |
| ·保密协议中一般约定员工应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那么用人单位的哪些信息是商业秘密呢? 我国法律对商业秘密作出的正式定义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里,该条第三款规定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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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的管辖 |
2007-10-11 12:21:55 |
| ·省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全省的劳动监察工作,查处本省范围内的重大劳动违法案件,并负责对驻广州市的省直属及中央、部队所属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察。 市、县(含县级市、市辖区,下同)劳动监察的管理范围由各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 下一级劳动行政部门认为案情重大的案件,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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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案件的处理时限 |
2007-10-11 12:21:55 |
| ·劳动行政部门查处劳动违法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结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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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的形式有哪些? |
2007-10-11 12:21:55 |
| · 答:《条例》第14条: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另外,对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劳动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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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组织有劳动保障监察权吗? |
2007-10-11 12:21:55 |
| ·答:《条例》第7条规定,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监察工作中,应当注意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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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劳动监察? |
2007-10-11 12:21:52 |
| ·劳动监察,是指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必要时依法予以处罚的执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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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疾病或具有生理缺陷(非残疾型)的未成年工不能从 |
2007-10-11 12:21:52 |
| · 答:对于这种情况,根据《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以下范围的劳动:1、《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2、《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3、《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4、《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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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劳动法第60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 |
2007-10-11 12:21:52 |
| · 答: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以及作业分级系列标准的规定,高处作业是指二级高处作业,即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低温作业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其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 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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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待孕的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 |
2007-10-11 12:21:51 |
| ·已婚待孕的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 答:铅、苯、汞、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三、四级的作业。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主要根据毒物危害程度、有毒作业时间、毒物浓度超标倍数三项指标。分为一级为极度危害;二级为高度危害;三级为中度危害;四级为轻度危害。 所以,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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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 |
2007-10-11 12:21:47 |
|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适用本规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以下统称个人)使用童工的; (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职业介绍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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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法用工单位受工伤该怎样赔偿? |
2007-10-11 12:21:47 |
| ·《工伤保险条例》63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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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伤引起的生活护理费 |
2007-10-11 12:21:47 |
|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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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享受哪些待遇? |
2007-10-11 12:21:47 |
| · 工伤职工享受哪些待遇? (1)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 ① 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② 工伤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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