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去年毕业的学生,在应聘现在工作的这个公司时,公司给我们的承诺是“试用期一年,转正后可以拿全额奖金”,第一次工作合同是签一年,一年结束后,等我们转正时,要重新签定合同时公司确把我们的奖金强制为原先的一半(而前几年进来的新员工却是全额,说是从我们这届开始改革),向这种情况是否属公司违约?
回答:
首先公司与你签订的合同违法劳动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六个月。那么超过的期限按你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形属于企业违约。应按劳动合同约定享受奖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