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加工承揽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主要分类?
什么是加工承揽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是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方接受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付给约定的报醉的协议。加工承揽方的劳动成果,通常分为脑力劳动成果和体力劳动成果。体力劳动成果如原材料、半成品的加工,机械设备的修理。脑力劳动成果如商标设计,资料翻译等。所以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既不是市场流通的一般商品,也不是人的某项活动,而是承揽方的劳动成果。
加工承揽合同是当前经济生活中适用比较广泛的合同,除了国务院1984年发布的《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3条列举的项目外,普遍适用的还有装配、馐、印染、化验、复制、装璜、出版、专业航空(航空探矿、航空医救、航空吊挂、航空播种、人工降雨、航空护林)等项目。
加工承揽合同有如下几种类型。
加工合合:这种合同是由定作方提供原材料或半成品,由承揽方按合同要求进行加工,承揽方按约定收取加工费。主要特点是定作方自己带料,承揽方只收取加工费。在实际生活中,也有由定作方带一部分原材料,由承揽方负责一部分原辅材料,加工的成品作价给定作方。
定作合同:这种合同是由定作方提出定作物的名称、品种、数量、规格、质量等要求,由承揽方自筹材料进行生产,定作方接受产品并付给约定的报酬。这种合同与加工合同的区别在于定作方不带料,所用原辅材料完全由承揽方负责。
修缮合同:是定作方提出修缮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水塔、烟囱等)的要求,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维护修缮任务所签订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特点是通过承揽方的工作延续了修缮物的使用价值,承揽方只收取合同中约定的酬金。如果所需的修缮材料由承揽方支付修缮材料的价款。
修理合同:承揽方为定作方修复损坏或发生故障的设备、器件或物品,通过修复和保养,使修理物达到正常使用的状态,定作方应向承揽方给付酬金。
其它承揽合同:凡不属以上4种类型的加工承揽合同,均归属这一类。这种合同主要是社会服务组织和个人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社会组织或个人完成一定劳务而签订的。其内容可以是脑力劳动的,也可以是体力劳动服务。承揽方根据定作方要求完成一定任务,定作方支付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