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电脑、现金、手机等财物在宿舍被盗,共计6770元。我们发现被盗后到宿舍管理员那问情况 ,他们告诉我们本宿舍钥匙不在了,可我们在这之前的前一天去借钥匙都还在,我们也赔了,这是有记录地。更可疑的是,在我们回宿舍后大概10分钟,管理员拿来一把钥匙说:找到了。可在场的公安、校保安、宿舍管理员及我本人都用那找来的钥匙试开门,可是怎么也打不开门,最后确定不是本宿舍的钥匙。后来我向学校索赔,开始校方答应赔偿了,且先借我一台电脑用,可是后来说不赔。问题:校方是否要承担我的经济损失?
回答:
这要看你与校方是什么法律关系,如校管理员对钥匙的掌握是对宿舍的看管,那你可以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