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现本人有一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省高院二审后早于2005年10月份下达了执行案件通知书,市中院受理后,一直到现如今2007年2月了迟迟没有结果。又是一年年底了,尤其农民工的众多的劳务工资。我想咨询一下在我方处于弱势的情况下如何才能尽快的执行以挽回百余万元的损失及解农民工老务工资之燃眉之急?像这样的执行拖延是否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对我方的赔偿?
回答:
你的心情我们理解。但你应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相应的财产线索,法院就会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