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表彰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1999年全市各级政府和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全市全面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一年来,经过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特别是主管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广大政府法制工作者的共同努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为了激励先进,发扬成绩,促进工作,市政府决定:玄武区人民政府、市国税局等十五个单位,樊凌等六十五名同志为一九九九年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特此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为我市进一步深化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作出新的贡献。
二000年五月十八日
附:南京市推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南京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先进单位:
玄武区人民政府
市物价局
浦口区人民政府
市地税局
高淳且人民政府
市国税局
市市政公用局
市交通局
市公安局
市工商局
市劳动局
市审计局
市无委会办公室
先进工作者:
樊 凌 王金顺 葛龙军 王华锋 王明华
李孝文 时呈忠 孟 进 黄 佳
唐 勇 张建国 马 进 竺宝平
唐成鹏 王定法 金 玲 洪 钢 王良柱
李玉明 王成龙 邵 辉 芮习民 刘德谋
吴卫星 安开长 湛成海 曹光军
翁 宁 李逸敏 王 敏 刘正根 戚 鲁
王 勇 张敖齐 宋 巍 朱 勇
陈士全 刘献军 金琳琳 李树宁 陈奋林
丁 波 黄卫平 申屠平 钟惠榕 吴 倩 陈晓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