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执行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苏政发[2000]2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特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实施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我市实施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是:是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全心全意为为人民服务为宗旨,认真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全面、深刻地领会依法行政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全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实施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1、提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对依法行政的认识,转变观念,明确实施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自觉依法决策、依法办事。2、抓好政府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围绕全市经济建设中心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抓紧制定一批城市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等方面急需且符合实际同时体现地方特色和改造精神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依据。3、严格行政执法的各项制度,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全面正确地实施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实现行政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4、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维护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5、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为依法行政提供一支具有较高政治和法律业务素质的执法队伍。
二、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明确实施依法行政的重要性
依法治国反映了新时期执政党领导方式的基本特征,从全局上、长远上统管一切。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行政机关运作的基本特征,同样也从全局上、长远上统管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各项工作。作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重要内容,依法行政对于促进和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要求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地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在当前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经济基础、上层建筑诸多领域中许多深层矛盾比较集中地暴露出来,许多问题迫切需要用法律手段进行妥善解决。政府对社会事务的管理必须转换观念,从过去行政命令、言出即法转变到依法管理,以顺应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如今的政府工作,法律规定了的不按规定办就是违法,“不作为”和“乱作为”也都是违法。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强调:“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 。这充分表明依法行政,已成为政府工作的必然。只有依法行政,才能从根本上提高行政效率,保证政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积极有效地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保障和促进社会经济、社会文明的发展与进步。
依法行政工作必须实行政府统一领导下的部门分工责任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在同级党委领导下,根据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总体要求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工作决定的精神,全面部署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定期向党委、人大和上级政府汇报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各级政府要认真制定本地区依法行政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并定期组织对部门和下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进行检查、考核。各部门要根据本级政府依法行政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落实依法行政的各项具体措施。要研究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对县、乡两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确保直接关系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领导作为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切实承担责任,定期研究和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加强监督考核。
三、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政府立法工作是依法行政的前提紧。应当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加强政府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可行性为重点,体现地方特色和改革精神,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水平和立法质量,规范立法程序,完善立法工作制度,切实发挥政府立法对我市经济、社会生活的规范、引导、服务和保障作用。增强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切实解决社会经济生活中需要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解决的突出问题,为地方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提供的法制保障。抓紧制定一批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科技教育发展和农村经济发展,体现政府机构改革,规范行政机关行为,加强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改革、基础设施建设,保护生态资源和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做好对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提高立法审核质量。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性,严格控制通过立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和行政处罚项目,确因管理工作需要设定的,必须由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但不能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防止部门利益的倾向,维护人民群众整体利益,提高立法工作的民主性、科学性。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如将重要立法项目委托专家学者起草,试行立法听证制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同时注意立法的社会效益,增强立法的可操作性。
定期开展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按照国家大法的要求,该修订的及时修订,该废止的及时废止,使“立、改、废”工作成为立法工作的整体,形成良性循环。
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对部门和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区县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置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不得擅自给管理相对人增加义务。今后,凡是政府部门代拟的,以政府名义印发和批转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政府法制部门审核把关,报政府批准后发布施行,以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报送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审查。通过备案审查,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依法予以撤销或改正,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力度,把全市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四、严格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一切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范,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必须有合法依据,被取消或废止的行政许可、行政收费项目,必须按照规定执行。各级政府及其政府部门,要依法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理清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法,将不属于行政管理的事项从政府职能中剥离出来,理顺行政执法关系,从根本上解决有些行政执法部门机构重叠、权限不清;职责交叉的问题。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要与经济利益彻底脱钩,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设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要按照行政处罚的规定,所有具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必须实行罚缴分离,从源头上、制度上防止和消除腐败。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要向深度拓展,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逐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逐项落实行政执行法责任的各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把行政机关办理的直接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审批、登记等事项,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主要执法部门要将本部门的执法依据、执法制度、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公开。落实行政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违法责任追究制度要逐步与干部的考核、任用结合起来。
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及时调整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每一个执法岗位的执法职责和权限,做到行政执法活动既不越权,又不失职。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已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执法行为,并且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尚未规定行政执法程序的,应当根据《南京市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规定》中规定的一般执法程序,结合部门专业执法的特点,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规范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五、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维护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于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正式施行。这部法律的制定和施行,是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大步骤,也是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又一重大成果。它对于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维护和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必须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法》的学习、宣传、业务培训和贯彻实施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复议申请权利的正确行使。
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行政复议法》,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掌握《行政复议法》,自觉运用行政复议的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对行政复议制度的认识,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按照《行政复议法》赋予的职责,真正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上来。行政复议是行政领导权的具体体现,各级行政首长要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这项职权,切实加强领导,发挥行政层级监督的作用,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尤其是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法制机构,要加大行政复议工作的力度,结合行政机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逐步深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评议考核和违法责任追究等项制度建设,加强对所属工作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和检查。要充实和健全政府法制机构,从组织上保证行政复议制度的落实。《行政复议法》赋予了政府法制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法定职权,能否正确履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直接关系着行政复议制度的实施和行政机关的形象。应切实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每个行政复议案件的承办人不少于两人。要积极受理、公正审理、依法裁决行政复议案件,保证行政复议制度取信于民。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增强责任感,把为经济建设服务和促进社会稳定作为行政复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审理和裁决行政复议案件,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撤销或者纠正违法的规范性文件,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更为全面的法律保护。
六、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全面推行依法行政,领导重视是关键,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是重要环节。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邓小平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学习宪法和党的十五大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等涉及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制度,学习和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其他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把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领导干部要利用中心组学习、法制讲座、培训班等形式开展学法活动。干部提拔、任职,要把法律知识作为一项考核内容。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学习涉及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制度,以及执法岗位所必须掌握的专业法律知识。行政执法部门每年应当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的更新学习和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新学习的内容要组织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人事部门,要按照行政执法的需要和本级政府的要求,认真做好国家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000年四月二十八日